劳动鉴定中的医疗技术鉴定单位由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
以湖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的负责医疗技术鉴定的医疗卫生单位为例,省人民医院、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省精神病医院、省寄生虫研究所为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的负责对伤病残职工进行医疗技术鉴定的医疗卫生单位。在长沙的省直单位和中央单位职工因伤因病致残或患职业病必须持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到上述医疗单位进行医疗技术鉴定。无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v上述医疗单位一律不予鉴定。自行在其他医疗卫生单位鉴定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