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哮喘诊断标准
1.有肯定的、接触职业性变应原的病因史和病史。
(1)从事某项有害作业前无哮嘣史。
(2)有较长的疾病潜伏期,即从接触变应原到发病可从几个月到几年。
(3)哮喘发作与劳动环境有害因素的接触有密切关系。
(4)接触低剂量即非中毒剂量时,也可哮喘发作。
(5)常伴有其他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而这些现象则常是哮喘的先兆。
(6)速发型变态反应阻断药,抗组织胺药、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可有预防和治疗作用。
(7)有特异性实验室指标有抗原皮肤试验及呼吸激发试验以及速发型变态反应体外检查证据。
2.临床上存在哮喘
(1)临床特征为接触职业性致喘物后呈发作性或可逆性胸闷、气短喘息.哮鸣,常伴有咳嗽、咳痰等. .
(2)发作期肺部中闻弥漫性哮鸣音,非发作期症状可完全消失。
(3)症状不典型,应具备有阻塞性肺功能障碍:FEV1下降,FEV1/FV(<70%,而经1%异丙基肾上腺素或0. 2%舒喘灵雾化吸入后,FEV1值增加15%以上。
(4)有气道高反应性证据,即乙酰甲胆碱或组胺吸入激发试验阳性。
(5)除外哮喘性支气管炎、心源性哮喘等。
职业性哮喘的处理原则
同其他疾病。首先应劝告特异性反应体质的人避免进入可能激发症状的危险行业。如生产丝绸、制造酶洗涤剂,以及接触铂盐的行业。在众多的职业性哮喘原因中,有资料说明,特异性反应体质的人具有发病的倾向。
就业前的体检十分重要,应通过就业前的医学检查,排除有特异性反应的人。当发现工人的哮喘与工作有关时,应让其脱离过敏原,若不能做到,那么在工人进入生产环境时给其提供有效的防护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