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2年10月25日发布,1983年5月1日实施。
(一)引言
1.工业性氟病是由于工作中长期接触过量无机氟化物所致、以骨胳改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2.骨骼改变可由X线检查发现。最先出现于躯干骨尤其是骨盆和腰椎,继而桡,尺骨和胫、腓骨亦可受累。骨密度增高,骨小梁增粗、增浓,交叉成网织状,呈“纱布样”或“麻袋纹样”,严重者如“大理石样”。桡骨、尺骨、胫骨、腓骨、骨盆和腰椎等处的骨膜、骨间膜、肌腱和韧带出现大小不等、形态不一(萌芽状、玫瑰刺状或烛泪状等)的钙化或骨化等骨周改变。
3.在临床上,眼、上呼吸道和皮肤刺激症状和慢性炎症出现较早,尿氟含量往往超过当地正常值。腰背和四肢疼痛、神经衰弱综合征以及消化道症状(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和上腹痛等)比较常见,严重者可有关节运动受限、骨骼畸形和神经受压症状。
(二)诊断原则
应根据密切的职业接触史和骨骼X线改变,参考临床症状及化验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它疾病,方可诊断。
(三)骨骼X线改变的分期
1.观察对象骨质密度在正常范围内,骨小梁稍有增粗,骨周有轻微改变。
2.Ⅰ期骨质密度增高,骨小梁增粗、增浓,交叉呈“纱布样"表现;饶、尺骨或胫、腓骨骨膜、骨间膜有明确的钙化或骨化。在骨质或骨周改变中.如有一项显著而其它改变轻微者,亦可诊断。
3.Ⅱ期除躯干骨外其它部位亦可受累,骨质密度明显增高,骨小梁明显增粗,呈“麻袋纹样”表现;骨周改变较为明显和广泛.
4.Ⅲ期全身大部分骨骼受累。骨质密度显著增高,骨小梁模糊不清如“大理石样”;长骨皮质增厚,髓腔变窄。骨周改变更为明显和广泛,椎体间可有骨桥形成。
(四)治疗原则
可适当加强营养,补充维生素类,并给予对症治疗。
(五)劳动能力鉴定
1.观察对象定期复查,不需要特殊处理。
2. Ⅰ期患者一般不必调离氟作业。
3. Ⅱ期及期患者调离氟作业,根据机体功能状态安排适当工作或休息。
(六)健康检查的要求
1.对准备参加氟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就业前体检。
2.根据接触程度及工种、工龄等不同情况,进行定期体检:一般每3~5年一次,观察对象每2~3年一次。
3.体检时应作内科、五官科、口腔科等检查,骨骼X线摄片,以及尿氟测定等。就业前体检时,必须作骨骼x线摄片。
(七)职业禁忌证
a.地方性氟病;
b.骨关节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病.肥大性脊椎炎.骨-关节畸形等);
c.明显的心血管、肝、肾疾病;
d.明显的呼吸系统疾病。
(八)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1.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只适用于氟及其无机化合物所引起的疾病,不适用于有机氟化物所引起的疾病。
2.本病是由于长期接触过量无机氟化物所致故必须有在高浓度环境下工作多年的历史。发病年限一般在10年以上,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特殊情况,接触3年者也有发病。
3.骨胳X线改变是本病诊断分期的主要依据。由于骨胳X线改变仅具有相对的特异性,故必须排除具有类似骨胳X线改变的其它疾病,如地方性氟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石骨症、骨转移瘤和肾性骨病等。
4.本病的临床表现较为复杂,几乎累及每一个器官.这些症状虽非特异,但却可先于骨胳改变或与骨胳改变同时存在,是发现疾病的重要线索,在综合分析中能提供有力佐证。诊断时应参考临床症状,但因其与骨胳X线改变多不平行,且难以明确分期,故诊断与分期主要以骨胳X线改变为依据。
5.尿氟检查结果不规律,波动性大,除受饮水和食物影响外,主要原因是留尿时间不一致。氟作业工人尿氟上班后随接触情况而升降,休息24小时后,基本上恢复到原来水平,故留脱离接触24小时后的班前尿较能反映工人体内的实际水平。考虑到尿氟的自然波动,应每周留1 次,连续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作为衡量尿氟高低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