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8年2月22日批准,1988年9月1日实施。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是短期内经皮肤吸收或吸入大量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所致的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或肝脏损害为主要病变的全身性疾病。
(一)诊断原则
根据职业接触史.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二)诊断及分级标准
1.轻度中毒口唇、耳廓、舌及指(趾)甲轻度紫绀,可伴有头晕、头痛、乏力、胸闷。高铁血红蛋白在10%~30%。一般在24 h内恢复正常。
2.中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a.皮肤、粘腹明显紫绀,可出现心悸、气短、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症状.高铁血红蛋白在30%~50%之间;b.轻度溶血性贫血。赫恩滋小体可高于20%;c.化学性膀胱炎。
3.重度中毒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a.重度紫绀,皮肤、粘膜呈铅灰色.出现意识障碍,高铁血红蛋白高于50%;b.严重溶血性贫血.赫恩滋小体可高于50%;c.较严重的肝、肾损害。
(三)治疗原则
1.迅速离开现场.清除皮肤污染.严密观察。
2.挣殊治疗: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叮[用美蓝治疗。
3.对症支持疗法,同内科治疗原则。
(四)劳动能力鉴定
a.轻、中度中毒治愈后经短期休息均可恢复原工作。
b.重度中毒治愈后应调离接触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作业。
(五)健康检查的要求
1.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作业工人应作就业前体检,包括详细的内科检查,肝功能、尿常规、血常检查等。
2.从事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作业的工人,应每年体检一次,检查项目除与就业前体检相同外,有条件时可作高铁血红蛋白、赫恩滋小体检在及尿中对氨基酚测定等。
(六)职业禁忌证
a.肝,肾疾患;
b.血液病;
c.慢性皮肤病,如经久不愈的慢性湿疹、银屑病等。
(七)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
1.本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因接触苯肢.硝基苯或其他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的衍生物发生的急性中毒。
2.本标准不包括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引起的皮肤损害,后者诊断和处理,见GB7804--87《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赫恩滋小体也可由其他疾病引起.如遗传性疾病、药物或其他工业毒物引起,故应结合有关资料加以排除。
4.轻度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时,可给予1%关蓝6m(1mg/kg)
加入25%葡萄糖20 ml中,缓慢静脉注射,一次即可。必要时可再给维生素C.中度和重度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时,可给予1%美蓝6~ 12 ml(1~2 mg/kg)加入25%葡萄糖20 ml中,缓慢静脉注射。
必要时,可隔8~12h重复使用一次,可连用二日。同时可给予维生素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