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远视力检查方法
(1)用空军后勤部卫生部印制的兰德特(Landoit)氏环形视标视力表在5米距离进行检查,不采用2.5米加反光镜的方法。视力表L0行离地160厘米。
(2)一般采用人工照明,在视力表前上方离墙40厘米处悬挂 100瓦带罩灯泡一只,使视力表0.8至2.0行得到均匀照明。亦可采用两侧装有20瓦日光灯各一只的照,明箱。利用自然光线照明 时,太阳光不能直接射在视力表上,不论采用何种照明,视力表中间的照度应在500米烛左右。
(3)检查时受检者一般站立检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指认视标时,一般可自0.7行开始,但从0.9行开始,视标要全部指认, 每一视标检査时间一般不应超过3秒。
(4)记录。以全部认出的一行加紧临的视标开口更小的一行的视标个数。如全部认出0.9行并能认出1.0行部分视标则记录为 0.9+七0.9+2。
(5)视力不足1-0,但在0.8以上,可在受检者休息20分钟后进行复查。复查时先查视力不好的一眼,再查另一眼。复查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均达1.0者方可评为合格。
(6)散瞳前再查一次视力,如不足L0,而原视力良好时,可按
2.近视力检查法
(1)在散瞳前进行。用国内印制的标准近视力表时,采用小数
计法,用耶格(Jaeger)近视力表时,记L……。
(2)检查距离为30厘米。
3.注意事项
(1)检查前应在外面等候,以防个别受检者背诵视力表。
(2)遮眼板勿压眼球;防止强光耀眼。
(3)防止暗示,当视标认错时,指示棒不要在原处停顿或重复 指点。
(4)注意受检者手势、姿势和表情,随时注意盖眼情况。
(5)指示棒尖端应放在视标下1厘米,勿太近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