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定标准(表15-4)
S15 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部分)
伤残类别 | 一 | 二 | 三 |
眼损伤与视 功能障碍 | 双眼无光感或仅 有光感但光定位不 准者 |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 眼矫正视步V0.02或 视野W8%(或半径V 5°) | 1.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 正视力W0. 05或视野W16% (或半径<10°) 2. 双眼矫正视力V0. 05或 视野或半径^10°) 3 .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 剜岀,另眼矫正视力<0.1或 视野W24%(或半径冬15。) |
听功能障碍 | |||
前庭性平衡 障碍 | |||
喉源性呼吸 困难及发声 障碍 | 静止状态下有呼吸困难或 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 口 | ||
吞咽功能 障碍 | 食管闭锁或切除后 摄食依赖胃造痿 | ||
耳廓缺损 | |||
嗅觉障碍和 铭鼻病 | |||
口腔颌面 损伤 | 1. 収侧上颌骨完全 性缺损 2. 双侧下颌骨完全 性缺损 3. 一侧上颌骨及对 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 伴有颜面部软组织缺 损〉30cm2 | 1.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 —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3. 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
续表
面部神经损伤 |
伤残类别 | 四 | 五 | 七 | |
眼损伤与 视功能报 伤 | 1•一眼有或无 光感,另眼矫正视 力<0.2或视野W 32%(或半径W 20°) 2. 一眼矫正视 力V0. 05,另眼矫 正视力<0- 1 3. 双眼矫正视 力<0.1或视野W 32%(或半径W 20。) | 1. 一眼有或无 光感,另眼矫正视 力<0.3或视野W 40%(半径 $25°) 2. 一眼矫正视 力V0.05,另眼矫 正视力<0.2 3. 一眼矫正视 力<0.1,另眼矫 正视力等于0.1 4. 双眼视野W 40%(半径 M25°) | 1. 一眼矫正视 力V0.05,身眼矫 正视力W0. 3 2. 一眼矫正视 力W 0. L身眼矫 正视力等于0.2 3. 双眼矫正视 力W0.2或视野W 48%(或半径W 30°) 4- 一侧眼球摘 除者 | 1. 一眼有或无 光感,另眼矫正视 力R8 2. 一眼矫正视 力W0.05,另眼矫 正视力20.6 3. 一眼矫正视 力V 0. L另眼矫 正视力20.4 4. 双眼矫正视 力W0.3或视野W 64%(或半径W 40°) 5. 第■、IV对脑 神经麻痹 |
听功能 障碍 | 双耳听力损失 291dBHL | 双耳听力损失 281dBHL | 双耳听力损失 271dBHL | 双耳听力损失 256dBHL |
前庭性平 衡障碍 | 双侧前庭功能 丧失,睁眼行走困 难,不能并足站立 | |||
喉源性呼 吸囱难友 发声障碍 | 活动时有呼吸 困难 | |||
吞咽功能 障碍 | 牙关紧闭或因 食管狭窄只能进 流食 | 食管狭窄,或食 管成形术后只能 进半流食 | 喉保护功能丧 失,饮食时呛咳并 易发生误吸 | |
耳廊缺损 | 一耳或双耳廓 缺损2/3以上 | |||
嗅觉障碍 和铭鼻病 | ||||
口腔颌面 损伤 | L 一侧上颌骨 缺损1/2,伴颜面 部软组织缺损〉 20cm2 2. 下颌骨缺损 长6cm以上的区 段伴口腔颜面部 软组织缺损〉 20cm2 3. 双侧濒下颌 关节强直•完全不 能张口 4. 舌缺损〉全 舌的2/3 | 1. 一侧上颌骨 缺损1/4,伴口腔 颜面软组织缺损 > 10cm2 2. 下颌骨缺损 长4cm以上的区 段,伴口腔颜面软 组织缺损AlOcm? 3. 上或下唇缺 ^>1/2 4. 面颊部洞穿 性缺损>20cm2 5 -舌缺损 舌 的 2/3>1/3 | 1. 双例濒下颌 关节强直,张口困 难卜 2. 面部软组织 缺损〉20cm2,伴 发涎痿 | 牙槽骨损伤长 28cm,牙齿脱落 1 10个以上 |
面神经 损伤 | 双侧完全性面 瘫 | 一侧完全性面 瘫 | 双側不完全面 瘫 |
续表
伤残类别 | 八 | 九 | 十 |
眼损伤与视 功能障碍 | 1. 一眼矫正视力W 0. 2,另眼矫正视力2 0. 5 2. 双眼矫正视力等 于0. 4 3. 双眼视野£80% (或半径W50。) 4- 一侧或双侧睑外 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 上睑下垂盖及瞳 孔1/3者 6. 睑球粘连影响眼 球转动者 7. 外伤性青光眼 | 1- 一眼矫正视力M 0.3,另眼矫正视力> 0. 6 2.双眼矫正视力等 于0. 5 3-职业性(含放射 性)及外伤性白内障H 期(或重度) 4. 泪器损伤,手术无 法改进溢泪者 5. 第V对脑神经眼 支及第VI对脑神经麻 痹 | 1. 一眼矫正视力W 0.5 .另眼矫正视力法 0. 8 2. 双眼矫正视力M 0. 8 3. 职业性(含放射 性)及外伤性白内障 I . I期(或轻、中度) 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 内障术后无晶体 4. 晶体脱粒 5. 眶内异物未取岀 者 6. 球内异物未取岀 者 7. 外伤性瞳孔放大 |
听功能障碍 | 収耳听力损失N 41dBHL 或一耳 2 91dBHL | 双耳听力损失2 31dBHL 或一耳 2 71dBHL | 双耳听力损失忌 26dBHL,或一耳 2 56dBHL |
前庭性平衡 障碍 |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 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 ||
喉源性呼吸困 难及发声障碍 | 重体力劳动时有呼 吸困难 | 发声及言语困难 | 发声障碍 |
吞咽功能障 碍 | 食管成形术后咽下 运动不正常 | ||
耳廓缺损 | 一耳或双耳缺损〉 1/3<2/3 | 一耳或双耳廓缺损 >1/5<1/3 | L一耳或双耳缺损 >2cm2 2.一耳或双耳再造 后 |
嗅觉障碍和铭 鼻病 | 铭鼻病有医疗依赖 | 1. 铝鼻病(无症状 者) 2. 嗅觉丧失 | |
口腔颌面损伤 | 1-牙糟骨损伤长N 6cm,牙脱落8个以上 2 .舌缺损V舌的1/3 3. 双侧鼻腔或鼻咽 部闭锁 4. 双侧飄下颌关节 强直,张口困难I ° | 牙槽骨损伤长> 4cm,牙脱落4个以上 | 1. 牙齿除舞以外, 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 其它牙脱落2个以上 2. 一侧额下颌关节 强直.张口困难1 ° 3. 鼻窦或面颊部有 异物未曾取岀 4. 单侧鼻腔或鼻孔 闭锁 5. 鼻中隔穿孔 |
面神经损伤 | 一侧不完全面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