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6年2月4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现行《职业病名单》中规定的各种尘肺。
(一)诊断原则尘肺X线检查是确定尘肺和分期的主要诊断方法。应根据详细可靠的职业史、技术质量合格的后前位胸片,参考必要的动态观察资料及该单位尘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方可做出x线诊断和分期。
尘肺的临床诊断除X线诊断和分期外,还要结合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临床化验以及必要的特殊检查,进行鉴别诊断,早期发现并发症,评定代偿功能等级。
(二)诊断及分级标准
1.无尘肺(代号0)
(1)0:无尘肺的X线表现。
(2)0+ :X线表现尚不够诊断为“Ⅰ”者。
2.一期尘肺(代号I)
(1)Ⅰ;有密集度1级的类圆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至少在两个.
肺区内各有一处,每处直径不小于2 cm;或有密集度1级的不规则形小阴影,其分布范围不少于两个肺区。
(2)Ⅰ+:小阴影明显增多,但密集度与分布范围中有一项尚不够定为“I”者。
3.二期尘肺(代号I )
(1)Ⅱ:有密集度2级的圆形或不规则形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四个肺区;或有密集度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达到四个肺区。
(2)Ⅱ+:有密集度为3级的小阴影,分布范围超过四个肺区;或有大阴影尚不够定为“Ⅱ”者。
4.三期尘肺(代号8 )
(1)Ⅲ:有大阴影出现,其长径不小于2 cm.宽径不小于1 cm。
(2)Ⅲ+:单个大阴影的面积或多个大阴影面积的总和超过右上肺区面积者。
(三)治疗原则
应采取药物治疗与思想工作相结合、与生活规律化相结合、与适当的体力劳动和体育锻炼相结合、与防痨工作相结合等综合措施,以期延缓病情进展、减轻症状,要积极地预防和治疗尘肺的并发症,特别要加强尘肺结核的防治工作。
(四)劳动能力鉴定要根据患者的诊断分期,结合代偿功能状况确定。
(五)健康检查的要求粉尘作业I人应进行就业健康检查和定期健康检查。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尘肺患者并观察病情变化。
检查间期由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决定。原则是接触情况重的每一至二年检查一次,接触情况轻的每二至三年检查一次,有的情况可隔三至五年检查一次。
(六)职业禁忌证
1.活动性结核病;
2.慢性肺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4.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