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毒物的性质、浓度、作用部位和方式,人体接触时间以及人体健康状况的不同,毒物的作用表现形式及危害主要有:
(一)局部作用和全身作用毒物在接触部位发生的毒性作用,称为毒物的局部作用。毒物从吸收后,以及吸收后随血循环分布全身而呈现的毒作用称为毒物的吸收作用(全身作用)。
(二)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急性中毒是指大量衛物在短时间423内突然进入人体内引起的中毒。在较长的时间内小量毒物反复经常地侵入机体之后引起的中毒,称为慢性中毒。亚急性中毒是介于急性中毒和慢性中毒的中间类型。
此外,有些人在体液或组织内,检出某种毒物的含量超过正常值,但无中毒的临床症状或体征,称为毒物的吸收状态。
(三)致突变、致畸和致癌作用1.致突变:机体的遗传物质在一定的 条件下可发生突然的、根本的变异。突变一般由化学(毒物)、物理(电离辐射)及生物因素(病毒感染等)引起,其中化学因素占重要地位。
2.致畸:有些化学物质能引起人类或动物畸胎。毒物对胚胎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从受精卵到卵裂胚胎发育的器官发生期都可引起畸变。
3.致癌:有些化学物质能弓起人类或动物癌肿,目前国际公认有39种致癌物能引起人类癌肿发病率增高.
现已证明,绝大部分致癌物都是致突变物,面许多致突变物又是致癌物,由此可见,致突变与致癌间有着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