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放射病是指人体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受到大剂量照射引起的全身性疾病。根据其临宋特点和基本病理改变,分为骨髓型、肠型:和脑型三种类型,其病程一般分为初期、假愈期、极期和恢复期四个阶段。
本标准主要用于在事故照射、应急照射、医疗照射以及核战争等情况下受到大剂量照射的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非放射工作人员意外受照后引起急性放射病者,也可参照此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一)诊断原则
必须依据受照史、受照剂量的估算结果(有个人剂量档案)、.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所见,并结合健康档案加以综合分析、对受照个体是否造成放射损伤以及其伤情的严重程度作出正确的判断。
(二)诊断及分型分度标准
1.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分次接受大于1Gy的均匀或比较均匀的全身照射。
2.受照后引起的主要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所见是判断病情的:主要依据,其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受照部位和范围以及个体情况有关。对多次分割高度不均匀的全身照射病例,应注意其临床表现的某些特点。
(1)早期可參照表18-1和图18-1作出初步的分型和分度诊断。
表181各型急性放射病的初期反应和受照剂量下限
分型 度 | 初期表现 | 照后1〜2天淋 巴细胞绝对数 最低值,10',L | 受照剂量下限 Gy | |
骨 髓 型 | 轻度 | 乏力、不适、食欲减退 | 1. 2 | 1. 0 |
中度 | 头昏、乏力、食欲减退、 恶心、呕吐、白细胞数 短暂上升后下降 | 0. 9 | 2. 0 | |
重度 | 多次呕吐,可有腹泻, 白细胞数明显下降 | 0. 6 | 4.0 | |
极重度 | 多次呕吐和腹泻、休 克、白细胞数急剧下降 | 0. 3 | 6. 0 | |
肠型 | 频繁呕吐和腹泻、腹 痛、休克、血红蛋白升 高 | <0. 3 | 10. 0 | |
脑型 | 频繁呕吐和腹泻、休 克、共济失调、肌张力 增强、震颤、抽搐、昏 睡、定向和判断力减退 | <0. 3 | 50. 0 |
(2)在全面检查和严密观察病情发展的过程中,可参照表18- 2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确定临床分型分度诊断。
(2)在全面检查和严密观察病情发展的过程中,可参照表18- 2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确定临床分型分度诊断。
图18-1急性放射病早期诊断图
注:按照后12h或24〜48h内淋巴细胞绝对值和该时间内病人岀现过的 最重症状(图右柱内侧实线下角)作一联线通过中央柱,柱内所标志 的程度就是病人可能的诊断;如在照后6h对病人进行诊断时,则仅 根据病人出现过的最重症状(图右柱内侧实线的上缘)作一水平横线 至中央柱,依柱内所标志的程度加以判断,但其误差较照后24〜48h 判断时大。
表18-2各型急性放射病的临床诊断依据
放射病类型 | 骨髓型 | % 刑 | 脑型 |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极重度 | 物 SL | |||
呕吐 | _ — | + | + + | + + + | +++ | + + + | |
初 | 腹泻 | —. | — | +〜一 | + ■—1_ + | ++ + | +〜+ + |
期 | 共济失调 .定向、判断 力减退 | — | - | 一 | — | — | + + + |
开始时间 天 | 极期 不明显 | 20 〜30 | 15 〜25 | <10 | 3〜6 | 立即 | |
口咽炎 | — | + | + + | ++〜+++ | 一〜+ + | — | |
最高体温,C | <38 | 38 〜39 | 39 | >39 | f或1 | 1 | |
极 | 脱发 | — | +〜+ + | + + + | + 〜+ + + | F + | — |
岀血 | — | H■〜+ + | + + + | H + + | 一〜+ + | — | |
柏油便 | — | - | + + | +++ | —〜+ + | — | |
血水便 | — | — | — | — | ++ | —〜+ | |
期 | 腹泻 | — | — | + + | + + + | + + + | +++ |
拒食 | — | — | 士 | + | + | + | |
衰竭 | — | — | + 十 | + + + | + + + | +++ | |
白细胞最低 值,X109/L | 3. 0 | 1. 0〜3. 0 | 0. 2〜1. 0 | 0.2 | |||
受照剂量下 限,Gy | 1. 0 | 2.0 | 4.0 | 6.0 | 10.0 | 50.0 |
注:+、+ +、+ + +分别表示轻、中、重。
(三)治疗原则
根据病情程度和各期不同特点,尽早采取中西医综合治疗措施。
1.轻度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可采取对症处理,加强营养,注意休息。
2.中度和重度:根据病情采取不同的保护性隔离措施,并针对各期不同临床表现,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1)初期:镇静、脱敏止吐、调节神经功能、改善微循环和血小板聚:集功能,尽早使用抗放射药物。
(2)假愈期:有指征地(白细胞总数低于3.0X 109/L,皮肤粘膜出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主要针对革兰氏阳性细菌。预防出血,保护造血功能,当白细胞总数低于2. 0X 10*/L、血小板数低于5.0X10"/L时,可输注新鲜全血。
(3)极期:根据细菌学检查或对感染源的估计,积极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特别注意针对革兰氏阴性细菌)。消毒隔离措施要严密,根据需要和可能使用层流洁净病室。控制出血,减轻造血损伤,输注经Y线1500伦琴照射的白细胞和血小板悬液。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注意防止肺水肿。
(4)恢复期:强壮治疗,促进恢复。
3.极重度肠型和脑型:可参考中度和重度的治疗原则。但要特别注意尽早采取抗感染、抗出血等措施。注意纠正水电解质紊乱,可保留Hickman导管插管,持续输液,积极缓解胃肠和神经系统症状,注意防止肠套叠。在大剂量应用抗菌药物的同时,要注意霉菌和病毒感染的防治。极重度骨髓型和轻度肠型,可进行胎肝细胞移植;一般对受照8Gy以上的病人,有合适供者时,可考虑同种骨髓移植,注意抗宿主病的防治。
(四)急性放射病的处理原则
病情稳定后进行严密医学随访观察和定期健康鉴定,注意可能发生的远期效应,并予以相应的处理,根据恢复情况可疗养、休息或安排适当工作。